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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一条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我们学校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分专业、分省份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条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3020人(本科生2220人,专科生800人),本科专业在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云南。各省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入场规则]
第四条严格执行学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规则。
第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成绩安排专业。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其他条件相等,不能录取全部考生,则根据外科成绩、人数、综合素质、专业条件等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则被其他缺档专业录取;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六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情况确定。
第七条我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享受加分和减分政策的考生。
第八条英语是外语教学的语言。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第五章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办教育信息网和我院网络公布,并在校园内张贴。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贷款奖学金。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确保每一个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实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四条实行学校奖学金制度,学校奖学金设置为三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获奖面积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按获奖人数的10%发放;三等奖学金400元/年,获奖面积占学生人数的15%。总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的29%,也有个别专业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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