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正部级干部。
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单位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委书记,从中共十二大起(1982年),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省的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省的第一领导人。完全的说法是:中国共产党某某省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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