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出口贸易方式及需提供的相关报关单据
partone常见的贸易方式及需提供的相关报关单据
一般贸易、货样广告品、退运货物、修理物品、保税仓库货物、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暂时进出货物(先出后进,先进后出)
一、一般贸易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出口收汇核销单
注:发票上打上合同号或另附合同副本,核销单上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二、货样广告品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出口收汇核销单
注:发票上请打“sample”或“样品”字样,核销单上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三、退运货物
1、退运货物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退运说明(申请)
出口收汇核销单
2、退运货物b(用于换货)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换货协议
商检证书
注:换货协议应由外方签字,中方盖章;外方的签字不可以是办事处等。商检证书的副本用于报关,但不是指复印件。
四、修理物品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返修协议
注:返修协议由外方签字、中方盖章(公章,不得为合同章、业务章等),;外方的签字不可以是办事处等。如果返修协议不是中文,需要有中文标注。保修期内货物请提供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以用于再进口时免税。
五、保税仓库货物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保税审批表
六、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出口收汇核销单
加工贸易手册
第一文库网
七、暂时进出口
1、先出后进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出口说明
2、先进后出
发票
装箱单
报关委托书
保证金审批表
原进口押保关封
parttwo出口单据的相关说明:
一、出口单据的盖章
报关委托书、返修协议、换货协议、退运说明(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说明或其他说明文件等应盖公司的公章,不可以是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人名章、办事处用章、部门章等。总/分公司问题
发票可以盖发票章(人名章),但尽所有出口的相关单据都使用公司的公章
二、打印问题
1、报关委托书等所有清关单据必须打印,不得有涂改,否则将不能保证清关。
2、相关报关信息在单据上的体现:
如发票上就打上合同号、成交方式、结汇方式、币制、报价(任何情况不得为0)
常用成交方式:fob、cif、c&f(cnf/cfr)
常用结汇方式:电汇(t/t),信用证(l/c)
币制不报人民币
三、特殊商品所需的特殊清关文件
货物的商品编码(税号)决定其要求相关清关文件。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濒危证、出口配额等。
软件——软件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软件的名称、用途、内容、合同号、报价等。
音像制品——需要广电局的`批文、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等
四、客户应提供相关信息
如经营单位(全称)、海关注册号(外地进行异地备案)、货物的中文品名、商品编码(税号)、核销第几项(加工手册)、贸易方式、成交方式、结汇方式等。另外还有经营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工手册的备案/注册情况。
五、五、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当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代理出口项下,应当由代理方办理申领核销单、出口报关、出口收汇以及出口收汇核销报告等手续。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充;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子数据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出口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对、修改和补办手续。海关、银行应当在接到出口单位的相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摘自《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003年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0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