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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要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各子(分)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各子(分)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各子(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各子(分)公司主管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措施,统筹协调工艺技术与机电设备技术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本单位工艺技术与机电设备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各子(分)公司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应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逐一分解,达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岗位有责任。目标考核既要考核结果更要考核工作过程,并严格按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奖惩兑现。股份公司将对各子(分)公司的考核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生产型子(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科研型子(分)公司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第七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

1、生产企业、科研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经贸公司、销售公司按照南岭民爆本部部门进行管理考核。

第八条安全目标指标分为安全否决指标和安全非否决指标两大类。

因工死亡率为零;千名职工因工重伤率为零;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民爆火灾、爆炸事故、设备、环境污染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且事故责任三50%的交通事故为零;民爆仓库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故为零等五项考核指标为安全否决指标。轻伤事故频率、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较少的设备等事故考核指标为安全非否决指标。

第九条各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照责任承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和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目标指标。

第十条安全保障部每年组织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次年1月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结果书面报告安全保障部,没有及时上报自评结果的扣安全目标奖10%。

第十一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年度考核奖惩。考核对象于每年一季度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权重及基数:

1、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权重:

子(分)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1.0,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副职0.8,分管技术、危险品运输、消防保卫副职0.6,其他业务副职0.5;各子(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按所在单位总经理(经理)的0.7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被考核人员有多重身份(兼职)的,按照工资领取单位的岗位标准缴纳。

2、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数:

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数为6000元。

第十三条奖惩办法

(一)全部完成安全目标指标,且年度经营目标完成80%及以上的,按签订的责任状给予风险抵押金2.5倍的奖励。年度经营目标低于80%的,以“年度实际营业额/年度经营计划额”作为计奖系数。

(二)安全否决指标超标,取消安全奖励。并且:

1、发生重伤2人以上(含2人)安全事故的子(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级别不超过c级。凡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子(分)公司负责人没有绩效年薪;

2、因工死亡、重伤指标超标,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100%;

3、较大火灾、爆炸、设备和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按直接经济损失的0.5%罚没法人代表(总经理)(其余考核成员按权重计,下同)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4、较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只考核责任大于或等于50%的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以资产财务部核定为准,下同)的0.5%扣罚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5、仓库火灾、危险品丢失、被盗事故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安全非否决指标超标,不扣安全风险抵押金。实得奖金按如下标准计算:

1、轻伤事故频率超标,每超2%。扣奖金20%,最多扣40%;

2、火灾、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的(以资产财务部核定为准,下同),每起扣奖金50%;直接经济损失少于5万元的,每起扣奖金20%0

4、设备和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的(以资产财务部核定为准,下同),每起扣奖金20%;直接经济损失少于5万元的,每起扣奖金10%。

5、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交通事故只考核责任大于或等于50%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的(以资产财务部核定为准,下同),每起扣奖金50%;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的,每起扣奖金20%0

6、新增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故每人次扣奖金50%0

(四)安全目标没有完成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进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由资本财务部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罚款和奖励均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次年一季度考核兑现时返还本人,也可转为下年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考核以公历年度作为考核周期。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调换岗位时,按岗位月份进行考核,超指标罚款只罚事故发生时的在岗人员。

(五)考核对象考核期内调离新天地集团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本人,不进行安全奖励或罚款考核。

第十五条每年安全目标奖罚由安全保障部负责提出,经安全总监、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附则

(一)安全目标奖励不计入企业领导人年薪。

(二)凡不按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发安全目标奖,处罚仍按相应罚款标准执行。.

(三)已列入安全目标考核的成员不再在子(分)公司另外设置安全目标奖励。

(四)安全目标考核有较大争议时由安委会成员研究决定。

(五)各子(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与考核奖惩由所在子(分)公司负责实施,安全部门副职按正职的0.8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本办法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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