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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林地补偿(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关于林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有具体规定的,而且每个地方不一样,征收补偿标准也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征用林地补偿(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1、申请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2、批准权限

  征收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要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收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收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用地的征收,除了要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批准程序外,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履行专门程序。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关于林地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因为每个地区经济条件不一样,所以补偿也不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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