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国共合作时,提出要在中国实行的新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民族主义,指两方面含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同时,要促进全国人民结合成为一个坚固的民族,抵抗世界列强的侵略,用民族精神拯救国家的危亡。
民权主义,孙中山先生指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而民权主义则主张政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一切自由和权利只给予真正反对帝国主义的个人及团体。凡效忠于帝国主义和军阀者均不得享受。并规定,国民不但有选举权,而且有创制、复决、罢免诸权。民权运动之方式,以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为原则。
孙中山先生认为,选举等四权是政权,即人民权;立法等五权是治权,即政府权。人民实行四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实行五权替人民做事。“有了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民生主义,是经济纲领。包括“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具体经济纲领与“耕者有其田”的口号。
“平均地权”做到“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由国家给以土地”。国家土地从地主处买来。“节制资本”基本内容是:凡在中国土地上的有独占性的企业,或规模过大为私人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空,不论属于中国人所有还是属于外国人所有,一律收归国家经营管理,以防止私人资本操纵国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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